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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選對象

優秀的國內新移民

 

參選資格          

-       年齡為21歲或以上已成為香港居民

-       必須親自出席由甄選顧問邀請之初選面試及由評選團於本年10月邀請之最後甄選面試   

-       必須由一名提名人推薦

 

評選標準 

需俱備以下條件:

-       居港後在學術、藝術、體育、音樂、家庭或社會有傑出表現或貢獻;

-      協助構建和諧的香港社會;

-      為其他新移民樹立模範和榜樣;

-      能在平凡中突顯其高尚品德和價值觀。 

 

提名人

提名人必須為21歲或以上人士或公共/ 私人團體。 每位提名人之提名次數不限,但提名人不可同時是候選人。

 

參選辦法

遞交提名表格時,必須包括以下各項:

-      填報妥當之提名表格,並經由候選人及提名人聯署;

-      候選人之香港身份證副本乙份。

-      提名人/ 機構必須提供300-500字以上有關候選人的事蹟描述(提名原因將刊登於協會刊物)。 若有需要,候選人 可附加有關文件副本並附上有關文件的註釋。

-      提名表格必須於2012年8月31日下午6時前提交予或電郵至「香港新移民服務協會」,若以郵寄方式提交,即以郵戳所示日期為準。 請註明:「2012年十大傑出新移民選舉」。